必做之事 vs 想做之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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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软件开发 2024-9-6 07:59:01 20 0 来自 中国
本日学习到的笔墨,出自于 瑞 达里奥的公众号。
英文原版如下:
All of your "must-dos" must be above the bar before you do your "like-to-dos."
Separate your "must-dos" from your "like-to-dos" and don't mistakenly slip any "like-to-dos" onto the first list.




公众号上的翻译:
先让你的“必做之事”到达尺度,再做你的“想做之事”。
区分你的“必做之事”和“想做之事”,不要错误地把任何“想做之事”看成“必做之事”。
这两段笔墨中有两个特殊的短语,是做为非母语的我从来没有想到过的。
一个是:above the bar,用来表达到达尺度,倒是很形象的;
尚有一个是 slip ... onto,用来表达错误得把“想做之事”当做“必做之事”,这个Slip让人生出了一种“不知不觉”的感觉,故意思。
末了,句子很形象,道理也很简单,关键是实验要到位。学习,共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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